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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

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大小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数额较大的,构成商业受贿罪。
  实施《决定》第九条规定的行为,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收取贿赂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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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