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下列情形应认定为累犯: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二)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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