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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下列情形应认定为累犯: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二)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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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