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因考虑的因素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石河子律师 医疗事故 考虑 因素 赔偿 石河子医疗事故 侵权赔偿 事故 医疗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医疗事故鉴定进行的程序 下一篇:医疗事故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