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填写保管的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石河子律师 医务人员 填写 医疗机构 及其 石河子医疗事故 侵权赔偿 医疗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患者有损害时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下一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或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