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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仲裁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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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