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时履行的职责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失业保险 经办 承办 具体 社会保险 机构 石河子社会保险 石河子劳动争议律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时履行的职责 下一篇:缴费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如何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