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失业保险 基金 构成 石河子社会保险 石河子劳动争议律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职工有可靠证据可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下一篇: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