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务机关在失业保险工作中履行的职责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在失业保险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征收失业保险费; (二)依法对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依照规定将有关缴费情况反馈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失业保险 税务机 关在 工作中 地方 石河子社会保险 石河子劳动争议律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下一篇:财政部门在失业保险工作中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