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失业 业人员 领取 保险金 条件 石河子社会保险 石河子劳动争议律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失业保险金的用途 下一篇:地方税务机关在失业保险工作中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