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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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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