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时履行的职责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法律、法规; (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三)对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失业保险 管理 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 石河子社会保险 石河子劳动争议律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 下一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时履行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