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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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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