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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职务与外交衔级的基本对应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十四条之规定,领事职务与外交衔级的基本对应关系为:
    (一)总领事: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
    (二)副总领事:参赞衔;
    (三)领事: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
    (四)副领事: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五)领事随员:随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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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