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行政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
受害人有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的情形(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
受害人有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的情形(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
国家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
行政赔偿的范围(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