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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行政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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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