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国家赔偿 > 行政赔偿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之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Tag标签:责任  承担  国家  情形  行政  赔偿  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