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之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责任 承担 国家 情形 行政 赔偿 行政赔偿 国家赔偿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受害人有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的情形(二) 下一篇: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