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的比例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 清算级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派出人员和人个管理人 存在破产法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 社会中介机构和清算组成员有破产法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社会中介机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企业...
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及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四项的规定: (一)因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