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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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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