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知识产权 > 商标权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商标评审委员会

应当确定认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的证明力的证据

 

    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二)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Tag标签:评审  委员会  确定  一方  商标  商标权  知识产权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