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驰名商标 考虑 因素 认定 商标 商标权 知识产权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下一篇: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