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第十四条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以外的企业职工的含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四条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职工”,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工。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常务委员会 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 辩护 刑事律师 公司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二条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 下一篇:盗窃罪量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