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第十二条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含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十二条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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