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所称的公共财产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四)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所称 公共 概念 刑法 财产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解读 下一篇:刑法所称的构成重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