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分别是指: 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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