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刑罚的种类为: (一)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二)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三)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四)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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