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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原判决和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一)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

  (二)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

  (三)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的;

  (四)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

  (五)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

  (六)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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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