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法官履行的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承办法官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或者指导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 (二)拟定庭审提纲,制作阅卷笔录; (三)协助审判长组织法庭审理活动; (四)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制作审理报告; (五)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受审判长指派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 (六)制作裁判文书提交合议庭审核; (七)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石河子 律师 法官 承办 行的 职责 诉讼程序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情形 下一篇: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