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诉讼程序 > 民事诉讼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人民法院不予确认调解协议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一)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Tag标签:石河子  律师  确认  不予  协议  调解  情形  人民法院  诉讼程序  法院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