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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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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