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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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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