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石河子律师 构筑物 倒塌 建筑物 设施 或者 其他 侵权赔偿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下一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如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