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侵权赔偿 > 人身损害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铁路运输发生人身损害时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