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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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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