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石河子律师 高度 抛弃 危险物 遗失 他人 造成 侵权赔偿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责任 下一篇: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