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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有损害时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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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