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终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 (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 (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石河子律师 医学会 技术 医疗事故 组织 终止 石河子医疗事故 侵权赔偿 事故 医疗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医学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组成 下一篇:医疗事故鉴定书应包含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