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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等级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根据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序,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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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