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石河子律师 http://www.shz58.com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土地 承包 用于 调整 或者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 下一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