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失业 业人员 领取 保险金 可以 石河子社会保险 石河子劳动争议律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哪些支出 下一篇: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