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裁员后重新招聘应优先录用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用人单位 裁员 优先 用的 重新 招聘 劳动合同 石河子劳动争议律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用人单位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 下一篇: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