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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视为订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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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