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 关于高级专家暂缓办理离退休期间的工薪收入免税问题的批复 1992年1月15日国税函发〔1992〕170号 上海市税务局: 你局沪税政二(1991)231号《关于对部分学术界、艺术界人士的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请示》收悉。经研...
劳动部对《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水运、水工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意见的复函 劳险字〔1991〕17号 交通部: 你部七月二十九日《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水运、水工企业离退休费用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的会签稿收悉。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 1990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号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已经一九九0年六月十四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0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
劳动部保险福利司、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工资社会保障部关于查出患有二、三期矽肺病改按60%发退休费的精减退职职工死亡后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的复函 1990年5月19日 江西省劳动厅、省总工会: 你省赣工险(90)61号文收悉。所询根据《关于原长期接...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一九八九年国家在职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手续的通知 人薪发〔1990〕4号 为贯彻执行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做好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工作,特对国家在职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和离...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日本三菱商社支付给其驻华人员购买股票津贴和为其提取的退休准备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990年1月19日国税函发<1990>067号 南京市税务局: 1989年8月2日宁税外(89)238号《关于对日本三菱商事株式会社...
人事部关于严格执行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规定的通知 1989年7月21日人退发(1989)1号 近几年来,少数部门自行发文规定本行业、本系统退休干部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范围和标准,造成了政策上的不平衡,引起了部门、行业、单位之间的相互攀比,...
人事部离休退休司 关于派到驻深圳公司工作的干部离退休后待遇问题的答复 人退司函〔1989〕5号 国家建材局人事改革司: 〔89〕材人字44号函悉。关于你局派到所属深圳珠江建材企业公司工作工资关系已转到深圳的干部,离退休后按何地工资标准领取离退...
全国总工会、劳动部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工总劳字〔1989〕3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全国总工会、劳动部报送国务院的《关于加强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同意,现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