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部关于军队服务津贴不作为离休、退休生活费基数的复函 劳人薪(1986)34号1986年4月10日 解放军总后勤部司令部: 你部(1986)司工字第75号文收悉。关于在军队机关、事业单位享受“军队服务津贴”,并在军队系统工作满二十年后离...
劳动人事部关于朝鲜、蒙古、越南三国新归侨 工资改革和退休问题的意见 劳人薪(1986)38号1986年4月9日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你办(86)侨政字第007号文收悉。对于从朝鲜、蒙古、越南三国回国定居的归侨如何参加工资改革和解决退休问题,经...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全国边陲优秀儿女”退休时不能享受全国劳动模范优异待遇的复函 劳人办险(1986)3号1986年2月1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总工会: 你厅一九八五年九月二日来函询问,当选为“全国边陲优秀儿女”的职工,退休时能否...
劳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人办险(1986)1号1986年1月13日 福建省劳动局: 现将厦门市总工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给我部保险福利局的厦工〔1985〕131号文转给你们,并提...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提高工资区类别后如何计发离休、退休、退职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人险(1985)9号1985年11月18日 十月十八日《关于四类工资区提高到五类工资区后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随之调整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
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 1987年5月29日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女干部离休、退休的年龄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关于女干部离休、退休的年龄,仍应按照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
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 劳人护(1985)7号1985年3月4日 你部(85)电生字0135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部提出的氧化镉制造工等十三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直接从事这类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按...
劳动人事部 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给广播电视部的复函 劳人护(1984)38号1984年12月28日 你部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八日广发干字(1984)1002号来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部提出的广播电视架设、大修、维护天线工列为高空作...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 (84)侨政会字第071号1984年11月29日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更好地保障出境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生活,经国务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