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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收购者不得实施的行为

 

    根据《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棉花收购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明码标价收购棉花;

  (二)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收购棉花;

  (三)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

  (四)与交售者有收购合同或协议而拒收或限收棉花;

  (五)其他违反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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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