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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加工企业不得实施的行为

 

    根据《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棉花加工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资格证书》;

  (二)将获得的《资格证书》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三)使用无效、失效的《资格证书》;

  (四)伪造、变造、冒用《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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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