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老师应当做到的事项 根据《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学院应当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引进高层次的学科带头人,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 行政学院教师应当做到: (一)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情操,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三)理论功底扎实,专业知识丰富,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的能力。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行政学院 老师 做到 事项 校园管理 学生维权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可以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的情形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