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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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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