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

首页 > 学生维权 > 校园管理 > 石河子律师公众号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的职责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石河子律师 石河子律师服务网 石河子离婚律师 石河子劳动争议律师 石河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律师 石河子保险合同纠纷律师 石河子法律咨询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