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免予起诉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案件免予起诉工作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免予起诉: (一)有附带民事诉讼的; (二)一人犯有数罪,需要数罪并罚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被告人,由人民法院一并审理更为适宜的; (四)其他依法不应当免予起诉的。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免予 起诉 情形 不适用 审查起诉 辩护 刑事律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免予起诉的条件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