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活动检察的方法 根据《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活动检察的方法有: (一)查阅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案卷材料; (二)查阅监区集体评议减刑、假释会议记录,罪犯计分考核原始凭证,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三)列席监狱审核拟提请罪犯减刑、假释的会议; (四)向有关人员了解被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表现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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