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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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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律师陈燕  1899973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