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石河子律师-版权所有,请勿转载! 时间:2017-07-19 来源:石河子律师 作者:陈燕 点击: 次 好评: Tag标签:剥夺 政治权利 范围 辩护 刑辩律师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复制网址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上一篇:犯罪的追诉期限 下一篇:应当认定生产、销售的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