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石河子律师 http://www.shz58.com 长按下面的二维码添加律师微信号常备无患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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